一个政策的实施,除了要照顾的各方利益之外,也要考虑它的可行性。
从照顾各方利益来看。酒驾类比我觉得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喝了酒的人也觉得自己可以好好的开车,然后题主也觉得自己一定能够把车速控制在慢速行驶,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剥夺了部分喝酒也能正常开车的人的权利,然后控制住了其他潜在的风险;同理,假设此处题主是的确有没次都控制好慢速骑车的能力,但是题主也不能否认,有其他同学有可能控制不好。
这个慢速下车和飙车对于保安来说应该是不可控因素吧,如果他没有从一开始让你下来,你完全可以在经过他的时候多踩两脚踏板,然后车速就从慢速变成了飙车。抑或者万一刹车失灵了呢?好像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直到2016年9月新生入学前,总体来说我校还算是人烟稀少,9月之后,在同样的校园面积下容纳了多一倍的人,安全形势是不是就更严峻了一倍呢?而且林荫道那么窄,如果当有同学三五成群走在一起把整条路堵住了,你的减速慢行又没有控制住,难道你要钻到林荫里去吗?
所以说,题主的减速慢行只是题主构想的对于自己的100%无风险的把控,但是从保安、学校、和其他步行同学来看,好像潜在的失控风险还是很大的吧。
从可行性来说的话,我想说另外一个例子,为什么在深圳除了外卖、快递小哥之外基本禁止了电动自行车而不是禁止汽车呢?不就是因为好操作嘛。
题外话:在我看来,虽然题主这次关于自行车下坡的问题提出的种种不满有待商榷,但是这种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做法我还是很欣赏的~~
]]>题主的需要和其他行人的安全不矛盾吧……毕竟慢速下坡和飙车还是有根本区别的。用酒驾来类比确实有问题。
]]>学校有保障学校安全和管理学校秩序的权利,不是权力,不是管理生活。这么偷换概念煽动性的说法不知道从哪里学的。
你无非想说这对你来说不方便,没考虑到你不想下车的需要。但是这满足了其他所有行人的安全需要。牺牲所有行人的安全,还是牺牲“你”的方便,一目了然。
您的类比真有问题,我有一天骑着车下坡,就跟步行差不多,还没松开刹车呢,刚下坡保安就让我下车,果不其然被您嘲讽了,15天后回家写了这个评论……
不要较劲,我又不是跟学校过不去,等学校哪天把权益部解散了你就知道了。
“为什么不让我骑下坡?”“就五十米路!你走走不行吗?学校有管理学生生活的权力,就算学校犯了错,这个责任也是由学校来担!”
你错了,学校的错是由我和其他骑车的同学担着的。
我又没有飙车……
慢骑和飙车的安全系数总该有些不同吧……
第一次玩儿浅见啊~来赞同下这条评论,作为曾经的飙车党,如果写文的同学足够对道路安全负责,下坡请一定推车,就算是碟刹都不要依靠装备(上坡不推能骑上去我也服)。觉得热就不打算负责了?我看这样也不好吧。安全是不可以出哪怕一次错的,不过也是哦,大家都有擦伤和骨折的自由。好了,有问题好好沟通,嗯,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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