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推崇的不是等级分数制,而是直接采取绝对成绩值,即直接显示xx/100的成绩”
“我的本意是成绩分布必须要真实,采取percentage grade就直接反映了自己的真实状态。”
首先,在政策性问题辩论中,指出现有政策制度的不足与提出一个更有效的新的政策同为十分重要的部分,因为没有制度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制度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制度之错,不在于有所缺陷,而在于能够提升却不加改进,而改进的方向往往有赖于批驳者为大家指出,这也是所谓的“建设性意见”。
开头两段文字节选于《浅谈GPA》作者在文后的回复。我想即便采用绝对分数加排名百分比也许不是其作者成熟想法,但分量也不应当只是随口一说,一个微小的点而已。甚至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论述现行制度的不合理性是为自己的建议(关于新的制度)做出铺垫,文章的主要论点也应从文章架构加以分析,而非仅仅分析篇幅长短。这只是个人一点小小的意见。
然而原文作者表态,《浅谈GPA》的核心在于指出现有制度不合理性,那么应当以原文作者的表态为准进行阅读理解。
在其后的一篇文章中,作者对我的《评论:浅谈GPA》进行了剖析,得出结论:我没有抓住重点,全文只是在评判其随口举出的例子罢了,《浅谈GPA》的重点在于“现有的评分标准太过严格,太过死板,不够灵活,对学生未能良好引导。”
那么我是否真的失掉了重点,在细枝末节问题上纠结呢?
我在下文中将再次对《浅谈GPA》作者指出的三个不合理因素进行分析,而将只采用从《评论:浅谈GPA》中摘选的方式,不再添加新的内容,
1.“动力”
首先,提升相对实力与提升绝对实力并非完全矛盾,甚至对于大部分同学,提升相对成绩同时也在提升自身绝对实力,只针对不到10%的得A同学,可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其次,这个动机的锅理应由GPA评价的制度来背吗?所谓对于知识,绝对实力的无限追求的动力只能来自于内心的热爱,而内心的热爱,与分数制或等级制并没有直接关联。 那么这种等级制也谈不上摧毁了人们仅存的最后一丝学习兴趣。
最后,大学教育需要的是什么? 是均衡发展还是专精一门? 的确等级制在限制大家提升绝对实力专精一门的欲望,但是与此同时也让大家有机会去均衡发展,至于哪个更为重要,大家各抒己见。
2.“真实”
第一,绝对真实是可以达到的吗,是有必要达到的吗?
海岸线有多长取决于量它的尺子。等级制是一把衡量的尺子,分数制相较等级制更加细化,因此得出的结果更加准确。但从长期4年的时间来看,误差会逐渐缩小,只因一分零点几分的差距,而差了一个等级不会长期反复在同一人身上出现,反零点几分差距提升或者退后一个等级交替出现,其中的误差便因此缩小。
第二, 经济科学专业很不公?
GPA 跨年级,学校,专业的比较意义不太大。假如对于同一个专业课程同学而言,所修的课程大体相同,那么GPA给的松或紧并不影响其内部互相比较。 就像同为华科学生,光电专业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同样GPA学生在就业市场并不会等同看待,假设经济科学的同学真的如此出萃优秀,那么亦无须担心,市场会调节这个因为「优秀内耗」而带来的偏差。再者,老师手握0%到10%的自由度,特殊情况下可以给学校提出申请,我觉得这个自由度足以应付目前的状况,毕竟所谓经济科学同学十分聪明,十分优秀并没有在原文中给出证据支持。(我觉得十分热爱经济学不能作为优秀的理由)
3.“公平”
同样的等级制度,只要采用在每一个人身上,便是公平的。毕竟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懊恼的或者窃喜的哪一个。在4年时间里,有时懊恼有时窃喜,总的看来,也还算均衡,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作者《浅谈GPA》说自己因为担心影响GPA 所以放弃了选修SSE的Calculus,希望自己能够专心追求学问,不再受分数困扰。Man is born free, while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 只要成绩存在,你就很难摆脱他的影响。
结语:
无论是“公平”抑或“真实”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在评断一个制度是否公平,是否真实时应当给予一个参照物,将参照物拿去而指责一个制度不够公平,不够真实,既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也可以皆错,在上文《评论:浅谈GPA》中,我认为作者是将百分制与percentage grade作为参照物的,因此行文提及大量两者之间的互相比较,作比较只是论证手法工具,然而终究目的论点是反驳 现行制度 不够真实,公平,驱动力不足的观点。
我只想提出两点:
1.等级制下,是不是同一个等级人内部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
2.固定分布,是不是就一定能反应学生真实的情况?
我只想指出这两点,也许其他点我的论证并不完美,但这两点一定是对的:等级下,同一个等级,内部人付出的的努力是不一样的;固定分布,不一定反应学生真实分布。
从这两点看,目前的制度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改变的方法,可以有很多:
比如改等级制为百分制
又比如取消固定成绩分布
又比如,我继续保留等级制,但是我扩大A的比例好不好?不再是原来的10%,可以是15%,20%,25%?至于具体多少,有待讨论。
再比如,直接显示课程排名?
以上仅仅我所随便的举例,不代表说是完美的,也不代表说就一定能根除问题,但是以上的举措,各有优劣。
我只想指出现有制度是不合理的,我并没有以百分制/等级制作为参考,而是我只是想分析现有制度不足,然后你实质上对比了百分制/等级制之间的优劣,得出了等级制更优的情况。我承认百分制/等级制各有优劣,但这不代表现有制度不存在我上述的两点问题。
简单来讲,现有制度本身就是:固定成绩分布+等级制的组合,但是如果我对于其中某些部分稍稍改动,可能现有制度本身又有很大不同(比如固定等级分布,具体分布的数字如何规定?等级;是否要取消类似A+/A-/B+/B-的成绩;又比如我把所有课程都改成Pass/Fail,这也是等级制啊,但是你支持吗?)。而你一味探讨在百分制/等级制上,其实蒙蔽了自己的双眼。你看看我上面随便举出的例子有多少个?4个,但这还不是所有的,这只是众多改动中的一小部分。但你眼中只看到了等级制/百分制,诚然等级制/百分制是两大类,但是内部也可以有很大区别。所有课程直接显示Pass/Fail也是等级制,ABCD也是等级制。
重要的是,等级制,它只是我校现有制度的一部分,但是另外更大的一部分是成绩分布的规定。但是你的文章中,绝大多数篇幅都在论述等级制/百分制,你关于成绩分布的相关论述简直如凤毛麟角。你评判了现有制度的一部分,现有制度剩下一部分基本没动,然后说现有制度没问题?抱歉你这样不全面的分析并不能说服我。
而说到成绩分布,这里面的可以改变的地方太多了。但是其中的一个病根在什么:教授想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就必须提出申请,这是制度丧失弹性的致命性、也是制度的诱导作用。事实上,一般教授嫌麻烦,根本不会说为了做出调整就单独申请。最早的How to Start a Startup, 人数又30多人,强制按照成绩分布,很多同学都很不满意,所以向Eliot提出抱怨,Eliot才单独向教务处申请改成绩,然后说以后CIDE的课都不会服从分数分布。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制度的一个病根在于,一开始就已经把教授做出适当调整的过程弄得很繁琐,在实际上就是诱导教授去强制遵从规定的分数分布。简单地说,制度利用了人心-懒的特征,诱导教授们去遵从分数分布。也就是说,理论上教授当然有修改的权利,实际上过程非常繁琐,教授不是特别乐意做这些事情。
总得来说,无论你如何比较,你都会不得不承认,,现有制度有两个问题:1.同一等级,努力程度不同;2.强制的分数分布,不一定反映真实的分布。这两个问题就是现有制度的特征,也是现有制度的弊病。你才上完大一,上的课都是300个人样本容量大的大课,当你真的上一些人少的课的时候,你就会有更亲身的感受。本人无意继续探讨究竟应该如何修改,我最多只是想指出现有的制度有问题,仅此而已,我也不想对于具体的举措发表更多声明。
我承认,百分制能够更加准确的表现出学生的实际成绩,但是抱歉,成绩不能完全代表学生的学术水平。A,A-这样的等级制实质上将表现类似的同学归为一个等级,我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妥,我在杜克的时候,100分满分,92分以上同学全部为A, 92到90之间为A-,虽然92到90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但是大家认为这种差异没有必要表现出来,可以被模糊掉。至于ABCD 还是 A A- B B+ 的问题,说到底是要把成绩精确到何种地步,我认为现在被普遍采用的A A- B+ B 这种样子的等级制度是符合了大家对于成绩精度的要求。
另外一点,你抨击学校的一个规定:教授想做出调整时,就必须提出申请。 我认为制度的弹性不等同于完全没有规章制度,设想,假如教授可以不提出申请而自己肆意决定A的比例会是什么样子,成绩的评定将没有依据,甚至这很有可能取决于教授的心情问题。至于·教授大多数很懒,不会为了调整做出申请,恕我直言,这个应当是教授觉得你并没有优秀到他需要特别提出申请的地步。
学校的规定当然是要诱导教授去遵从规定的分数分布,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代表教授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更不代表教授可以拥有不受限制的裁量权。而你所说的申请,审批实质上是对教授裁量权的限制,当然这涉及到一个松紧程度的问题,至于是否过紧,我觉得待议,因为我的几门课老师给的A比例大于10%,这应该是申请后的结果。
最后 针对你说的我不得不承认的两点,第一点我承认,但是我认为这种程度的差异不需要没必要体现(个人观点)
第二点涉及到一个关于A的定义问题,你的意思是,实际上有许多同学值得A但却因为分数分布而失去了A。我认为学校假如把A定义为前10%左右的同学,那么因为丝毫之差与A失之交臂的同学不能称之为应得A之人,毕竟60分及格,59分的叫冤貌似大家也不认为应当给他一个及格的机会,量变与质变,你我同为文科生就不熬述了。
总而言之,我认为学校给予的等级分数分布比例,其定义了A的大概范围(0%到10%)这个跨度区间不小,对教授的成绩裁量权做出了限制,这种限制是必要的,目前的松紧是合理的(冯先祥老师申请到18%的A的比例,CIDE课程也得到了学校的批准)
补充:我在杜克的时候,虽然是采用绝对分数值来决定等级,但是期末教授也会给出各个等级与平均分的比例,来证明自己的裁量,或者出卷难度,在合理范围之内。
你可知国内很多教授都会尽量把你的59分改成60分?知乎上例子不要太多。
同样的,我在我校也见过B+改为A-的例子。
你觉得10%的合适,在300人数下,是0-30人的差距,这当然是合适的。但是在50人下,这就是0-5人的差距,差距非常微弱。
我不想继续争论,但是我确实不够优秀,比较垃圾,这是事实。
我不知道你是否是被卡在了关口,那个“你不够优秀到教授他提出特别申请”的“你”指代所有向教授申诉而被拒绝的同学(包括我自己,我得阅读课也是被卡线,B+到A-之间) 如有冒犯,实为无意,请见谅。
我本人比较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水平比较低下。
至于本人接触的教授本人也表达现有制度不合理:“我也觉得不合理,应该直接设置一条线,过线就是A”
学习统计的时候你会知道,样本容量越大,样本分布会越接近正态分布;但是样本容量小的时候,那样本分布可谓是千变万化。本人看来依照我校大于20人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样本容量太小。事实上,300人按照现有比例分布,我完全同意。但是100人左右及以下的,我并不认同。
OK, 我同意你的关于在小样本中不适用于拉CURVE的做法,至于多少是小样本,留待实践去检验吧。
我也觉得20人可能稍微少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