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前言
GPA(Grade Point Average, 平均绩点),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也就是大家所俗称的成绩。本文旨在介绍CUHK(SZ)关于GPA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评价。
2.0 CUHK(SZ)关于GPA的相关规定
2.1 等级与GPA之间的转化与GPA的计算
图片1:等级与GPA转化示意表 (来源:《University Course Assessment Guidelines》)
在大家的成绩单上,所有科目都会被给予一个等级(A、A-、B+、B等),每一个相对应的等级,会有对应的GPA,比如,A对应的GPA是4.0分。
所谓GPA的计算,顾名思义,本质上是一个加权平均数。比如,某人某学期共3门课,1门3学分课所得成绩为A(4.0),一门3学分课所的成绩为B(3.0),一门1学分分课所的成绩为C(2.0),那么此人此学期的GPA便为:
(3*4.0+3*3.0+1*2.0)/(3+3+1)≈3.29
2.2 CUHK(SZ)关于成绩分布的规定
图片2:CUHK(SZ)关于成绩分布的相关规定 (来源:《University Course Assessment Guidelines》)
如《University Grade Assessment Guideline》第6条所示,在正常情况下,不同的等级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比如,等级A的平均人数占比为总人数的5%,在实际操作中,等级A的人数只能占总人数的0%-10%。
而又如第9条所示,只要课程人数达到合理的程度,即20人及以上,教师则应当在尽可能实际的情况下采取第6条所规定的成绩分布。当然,教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学生素质等)向学校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而课程人数少于20人,则教师应该使用自己的个人判断来确定学生的成绩,而不是严格遵守成绩分布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教师被赋予了在分数分布表的基础上做出适当修改的权利,然而,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这样的现象是少见的。
3.0 评价
3.1 合理因素
CUHK(SZ)关于成绩分布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一种令人尴尬的现象:教师设计的考试或者其他考核方式实在是太难,以至于大家的成绩都非常低,如果直接将原始分数标在成绩单上,恐怕不太好看。
3.2 不合理因素
第一点不合理因素就是,成绩分布,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动力。从动机上来讲,学生仅仅专注于提升与其他同学相比的相对实力,而并没有志向提升自己的绝对实力。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我却感受过无数次:教授讲了一些并不会出现在考试中的知识,大家都没有心情听下去,而讲义中如果出现这种知识,大家也会直接略过。”大家都在复习考点,我看这些不是考点的‘没用’的知识点,考试肯定又比不过别人了”,这是绝大多数人抱有的心态,也是制度层面上对于这种行为的“鼓励”。“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固然是辛苦的,很多人也不敢说就非常喜欢学习,但是这样的制度,却可能是在摧毁人们的最后仅存的一点学习兴趣。诚然有极少部分学习兴趣浓厚的同学,能够坚持学习一些看上去“没有用”的知识,他们的毅力自然值得敬佩;但是退一步想,为什么不能让制度对所有人都更加友好一些呢?
第二点不合理因素就是,规定的成绩分布,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成绩分布。难道说,所有大于20人的课程,优秀的学生就一定最多只能有10%吗?我并不这么认为。事实上,在很多课程中,A中的最后一名的原始成绩与A-中前几名的原始成绩差距并不多,只有一点几分乃至零点几分的差距。大家的成绩是如此地接近,却因为零点几分的差距就差了一个等级,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再比如,有些课程本身就大神云集,比如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是我校经济科学专业的必修科目,许多很聪明并对经济学有强烈热爱的同学才会选择经济科学专业;另外实际上我校目前并没有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将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此处为我的假设),然后这样的课程人数又超过了20人,就要按照规定的成绩分布,这样的实质就是会造成在优秀的学生之间产生严重的内耗–大家都非常优秀,现在只有在优秀中找出最优秀的。可以,这很中国,这很竞争,但是我并不觉得这是合理的,明明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制度的僵化却使得改变现状非常困难。
第三点不合理因素是,等级的规定,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比如说,大家都拿了A-,难道说所有A-的水平都是一个样子的吗?并不是,但是等级的出现,将等级内部之间的差异消除了。恐怕所有等级的最后几名同学都会暗自窃喜,而所有等级的前几名同学都会痛恨自己怎么没有多拿几分就可以提升一个等级了。
4.0 个人感想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CUHK(SZ)与CUHK的评分制度是不合理的,我的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来自CUHK认识的朋友的认可。
在CUHK(SZ)的这种制度下,学生的选课理论上是自由的,实际上却会有很大的心里束缚:“我怕这门课太难了影响我的GPA”,这句话不知道在我心里出现过多少次,我到现在都很后悔在大二选课的时候没选SSE的Calculus 1和Calculus 2,现在却要为此付出代价,只有自己慢慢啃《Thomas’s Calculus》。蔡元培先生曾经所说的:“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真是太贴切太真实了,我很惭愧,因为这说的就是我,而我也很痛苦,因为我觉得自己本来并不是这个样子的。但是GPA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来数数GPA的作用:交换、实习、奖学金、研究生申请、就业,哪一个不是所有人趋之若鹜?说实话,我不认为有几个人能够大声地说,这五样东西中五样她/他都不想要,而这五样东西都和GPA挂钩。但在另外一个方面,在CUHK(SZ)这种制度下,学生能有一个好的GPA真是太困难了。CUHK和CUHK(SZ)的课程内容本来就过度繁重,评分系统又过度严格,以前我还很难理解为什么每年中大都会有好多跳楼的事件,现在想起来却是如此自然,学生的学业压力真是太大了。最重要的是,学生的得到的成绩与学生的付出很多时候并不匹配。
尽管CUHK(SZ)是一所新的大学,想要改变起来确是如此困难,因为CUHK(SZ)的各项制度都与CUHK保持一致,尤其是教务处评分制度。也许有更加合理的选择,不过这值得大家探讨*(见注1)。
作为一所研究型大学的学生,我真心期望有一天自己能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专心地追求学问,而不再受分数的困扰。
(注:有些人可能会说:“既然想选就选想学就学,为什么还要顾虑成绩”之类的话语,我想说,我只是一个世俗的人,而我们大学中的所有人也没有多少人能够自称不世俗,我既要学问,也要成绩,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可持续发展。一个制度的设计,对于人的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某个国家遗体捐赠率非常低,是因为该国的遗体捐赠表中的默认设定“不捐赠遗体”,后来该国将默认设定改为“捐赠遗体”,而不想要捐赠遗体的人需要手动填写不捐赠遗体,后来该国遗体捐赠率大幅度提升。这体现了制度的诱导作用。又比如,在很多法律中,强奸的相关刑罚比杀人的相关刑罚要轻,而很多人呼吁强奸的刑罚要和杀人的刑罚一样重,这是不可取的,严刑峻法并不能降低犯罪率,我们反过来想,如果强奸的相关刑罚与杀人的相关刑罚一致,那么很多时候,罪犯原本只是进行了强奸行为,但是由于后果和杀人是一致的,那么罪犯很有可能直接杀人灭口。这就是制度对于人的诱导作用:强奸的刑罚比杀人的刑罚轻,是为了诱导罪犯不去杀人。而我校的制度也是如此,默认的高强度课程压力与过度严格的评分系统,本质上对于学生有着很强的“诱导”作用,会诱导学生去选择一些课业压力轻的课、甚至少选课,扼杀了大多数人想去选择困难课的兴趣;固然有些人兴趣非常浓厚愿意选择困难的课程,但是一个制度为了让社会更加美好,那么也应该考虑到这项制度对于绝大多数人的诱导作用。而现在看来,这项制度恶意非常足,竞争性非常强,但是既不人性化、又不符合学生真实的成绩分布;尤其是固定的成绩分布比例,极大地扼杀了学生去选一些人少又超过20人又困难科目的兴趣。我愿意接受语气平和的辩论,但是我不会接受任何人身攻击,讨论的基本原则是论事不论人。)
注1:此处原话为:“本来有更合理的选择,比如废除等级制采取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做法,这些更合理的选项要想得到修改恐怕在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考虑到对于核心观点并没有任何影响与引发了部分人群的额外关注先已删去。
5.0 参考文献
CUHK(SZ). (2014). Undergraduate Course Assessment Guidelines. Retrieved from https://elearning.cuhk.edu.cn/pluginfile.php/12392/mod_resource/content/1/Undergraduate Course Assessment Guidelines.pdf
6.0 回复质疑
Q:上文提到废除成绩分布、改用百分制等做法,会不会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内定硬点呢?
A:没有任何的意思,此处仅仅为举例。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现有的成绩相关规定,并不能真实且公平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并且会在实际上“鼓励”学生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这说明现有的规定和制度不合理,有问题,需要有改变。至于具体的改变,有待探讨。(本文核心观点如前所示,评论中任何涉及非核心观点的问题皆视为细枝末节,都是可以逐步探讨的,我写本文的目的只是想表达核心观点,其余的任何表述都是为辅助核心观点而存在,如有任何不合理之处,有待继续讨论,但其他的表述并非我的核心观点,请各位抓好重点。)
66ver66交换刷GPA呀我没球下呀
se
副标题改成“人的异化”会比较好吧哈哈……
另外我想补充一点,那就是利用好学校的制度,刷GPA并不难。
所以是“蜕变”。如果抱着刷GPA的心态,那并不是我能认同的
也有一学期选六门最难的课然后依然拿GPA 3.97的同学。利用制度刷GPA的人其实并不多,选课的时候绝大多数人脑子里想的是这门课对我的专业和未来是否有用,而不是这门课的GPA贡献值有多少。GPA会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必然存在,但它更多是一种顾虑而不是选择的先决条件,也不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唯成绩至上者。
其实就算是绝对分布,在教授给出考试大纲的前提下,大多数人依然会这样做吧: 「教授讲了一些并不会出现在考试中的知识,大家都没有心情听下去,而讲义中如果出现这种知识,大家也会直接略过。」
即使如此,这也只是一些微小的点,并不足以影响我的整体观点。
然而Barick就这样挖了一个大坑
同样,即使是绝对成绩分布,因为一两个分值决定两个不同成绩的情况反而更容易发生。现行制度已经是在对一个学生一学期不同方面的表现做的加权平均了,相比高考以及CBS这边的一考定成绩的方式而言,已经排除了更多的偶然性。现在的成绩制度自然有不完善的地方,去年的QAC报告也有所体现,相信中大也已经在有所研究变革,但肯定不会是我们这届会面临的改变了。
我个人推崇的不是等级分数制,而是直接采取绝对成绩值,即直接显示xx/100的成绩
但其实等级制度的rationale之一就是为了rule out accidental factors,避免因为个人波动而影响绝对成绩。比如这学期你的状态有所波动,但是大体上依然在可接受范围内,我依然愿意认为你deserve这个grade, 处在成绩线边缘的相对是少数情况;而percentage grade反而是精确到每个分数,这样会让大家更在乎自己每一科的performance,跟自己的同学分分必争,难道不是跟你的本意相差更远吗?
我的本意是成绩分布必须要真实,采取percentage grade就直接反映了自己的真实状态。
成绩要最大程度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这个当然是理想状态。然而就像你说的,制度会对人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percentage grade看似可以直接精确反映自己的真实状态,然而实践起来会让人更在乎自己每门课的绝对成绩,因为也许多一个percentage就能比自己的同学多争取到一个exchange的机会,这从某种程度来讲和你的初衷是有paradox的。
至少percentage grade更公平,因为每个等级内部的前几名和最后几名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
但是也更容易受偶然因素影响,这些偶然因素对于评核一个人的ability的fairness是不利的。另外percentage的情况下,学术研究的同学相对实践的同学来说也更占有优势,对于想实践的同学,以前知道只要保持自己的performance在一个range之内就好,空出的时间还可以去做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事情;然而在percentage的情况下对他们的压力会更大。GPA本身不仅作为学术研究申请的参考指标,也是Career recruitment的指标之一,如果cumulative GPA只代表一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至少对于商学院学生来说其实用参考性会大大降低。
商学院的课大部分内容并不是考试,有很大部分都是presentation。同时,GPA本身就是代表成绩,想提升自己的同学大可以参加实习/创业提升自己的能力、丰富自己的履历。
…商学院大部分课程难道不都是期中+期末吗?有哪门课presentation占了30%以上的。另外说到presentation这种教授主观性这么强的考核,你希望教授的主观性全部反映到percentage上面去吗(在cumulative的情况下)?另外GPA本身代表的是成绩没错,但是商学院课程下GPA代表的是对商业知识的理解能力,这些不可能和实践分开。
事实上,商科课仍然和实际有着很大偏差,仍然非常理论化,就比如管理学原理。GPA本身就不是用来考察实际能力的指标,而是有其他的比如case competition,商赛等考察实践能力的指标。
在HKU和HKUST,不同的department内部都有约定俗成的grade distribution.相比我们来说区别在于他们的不是放在章程里面的严格规定,这也给了教授相对更多的自由度。然而如果直接废除成绩分布,由不同教授偏好带来的不公平现象就更大了。
至少应该给教授更多自由度,比如你们的How to Start a Start Up 吧?
Startup这门课是Eliot和沙田的collegue开会争取到的修改成绩机会,最后实际修改的成绩也不多,绝大多数同学的成绩没有改变。那门课的人数也刚好是在人数上限边缘。
至少Eliot还是获得了比同僚相比更多的自由度,在这么课上。同时,以后CIDE的任何课程也不用遵从grade distribution,对吧?
对于这学期的Apprenticeship 120个人enroll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上学期开的课中,Eliot明显把所有课的人数都压缩到了20人以内,就是为了获得绝对自由度。今天和Shilu聊到Eliot给的grade distribution,大概是40-50%的A,但是课程委员会依然建议他降低这个比例
40%到50%A 假如学生的确十分优秀,十分努力,如非如此,我觉得也是不合适的。
本人的核心观点在于两个词汇:真实、公平。显然,提前限制的10%的A是不可能真实反应所有成绩分布的。
更正一点,应该是40-50%的A和A-。这个比例正常是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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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很久之前,等级制是作为一个比分数制更优越的方法引入的,据说是为了不希望 同学们争一分两分之多寡,采用绝对分数制一样会产生很多问题,不同年纪之间无法相互比较。我认为直接断定绝对分数制比等级制好是不太好的。
我并没有断定百分比比等级好。但是至少我认为,xx/100能够真实而又公平地体现一个人的原始成绩,体现了学生之间的真实内部差距。
可是你的确是这么判定的… 「本来有更合理的选择,比如废除等级制采取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做法」
随口举例罢了,至少在真实/公平两个标准下是这样
真是内部差距仅仅局限于同一个班参加同一次考试的人之间,假如我们在两个不同学期学习同一门老师同一门课,就无法比较了,总不能让看成绩单的人去分类比较吧。试想一下,比较不同省份不同年份学生高考成绩,是用分数绝对值比较更好,还是用胜排名百分数好。
同一老师同一门课,应该保障考核方式的前后一致性
好啊,那就在成绩单上显示排名和百分数也是我支持的,这也比等级分好。
其实牵涉学生利益的问题不是“学校是否按照规定给等第?按哪种制度给成绩?”而是“给等第的标准是否过紧?”
至少我在龙大上过的课有最高给了B+的,也有给了一半A和A-的。与等第一样,绝对分数也是可松可紧的。若保持紧的给成绩制度不变,就算改成绝对分数制,也改变不了学生成绩普遍偏低的状况。而且可能会更糟,像有些课的教授——这里就不点名了,考试出得非常难,最高分到不了满分的70%,且小组项目给分也很紧的情况下,最后的绝对分数一定会比等第让学生更不满意。
所以我认为还是percentile更具客观性,避免一些大学的50th percentile对应3.5/4的GPA,另一些大学却是50th percentile对应<3/4的GPA的差异。或者拉curve,把学生的成绩curve成均值、方差等都较为合理的正态分布,然后不转换成等第;不过这样做就跟percentile效果一样了,直接把curve后的成绩转成标准正态分布的“z”或者“t”值就能推断出percent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