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针对Arthur同学所写《评论:浅谈GPA》,结合本人文章《浅谈GPA》,进行一些综合评论。
1.0 《浅谈GPA》的文章重点是什么?
毫无疑问,本人的《浅谈GPA》的文章重点在于阐述,现有的评分标准,本人认为不甚合理–太过严格、太过死板、不够灵活、对于学生并没有良好的引导作用、学生学业压力过重等问题。在文章最后,本人随口提出一句:“本来有更合理的选择,比如废除等级制采取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做法,这些更合理的选项要想得到修改恐怕在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此句话现已删除,修改为:“也许有更加合理的选择,不过这值得大家探讨。”)本人在文章最后无心地随口举例谈到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可能并不合适的例子,显然引起了部分人的高度关注。但是我想要澄清的是,这只是一句话,是随口的举例,并不是我的核心观点,将这句话删除之后,我的核心观点不会有任何改变。我本人无意谈论所谓等级制与百分制的优越,我只是想支出,现有的制度是不合理的,需要改善,至于如何改变,有待探讨。
2.0 《评论:浅谈GPA》的文章重点是什么?
在这篇文章的开头,作者便提到:“在此基础上,作者(《浅谈 GPA》) 提出改等级制为分数制,废除划定比例两大主张。”,这显然是对我《浅谈GPA》文章的核心观点把握不足,对于我的一句随口的举例过度关注(对,字面意义上的“一句话”,在文章中我真的只在一句话里面提到过。)
很显然,《评论:浅谈GPA》的文章重点,在于评判我随口的举例–即“比如废除等级制采取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做法”。
我这里用了“显然”一次,是我认为这已经非常明显。但是对于一些同学来讲或许不够明显,那么我就来进行文段分析(下载地址):
原文共1829字,先将每一个自然段表上序号,总共17个自然段,现在逐段分析内容,充分抓住《评论:浅谈GPA》的重点:
No.1 很常见的开场白,对于文章内容阐释关系不大。
No.2 引入了话题,总结了我在《浅谈GPA》中的主要观点,但是并没有点出我的核心观点。
No.3 错误地提出所谓“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两大主张”(尽管我在原文中只提到了一句话),自此,该作者的关注点就放在了他所谓的“两大主张”上,针对我所说的一句话大书特书。
No.4 引用我在《浅谈GPA》中的某句话。
No.5 谈到绝对实力与相对实力的关系。
No.6-8 马上进入他文章的核心观点:批判百分制,吹捧等级制度。
No.9 一句简短的关于“真实”的质问。
No. 10-11 继续评判等级制和百分制
No. 12 针对经济科学专业的情况,继续评判等级制在经济科学专业内的应用
No. 13-16 作者仍然在坚持谈论自己的核心观点:批判百分制,吹捧等级制度。
No. 17 总结全文:作者认为正态分布等级制是合理举措。
那么,这些评判等级制和百分制的核心观点,占文章的多少内容呢:共计1432字,占全文1829字的78.29%。
经过精密的分析,我们可以很稳地说,《评论:浅谈GPA》的核心观点,在于评判百分制和等级制(78.29%的内容在阐述相关内容)。而所谓百分制和等级制在我的原文中占多少篇幅呢?一句话(而且后来还被我删掉了因为丝毫不影响我观点的表达)。
3.0 《评论:评论:浅谈GPA》的文章重点是什么呢?
显然,在1.0的部分,我阐述了《浅谈GPA》的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指出了现有的制度是不合理的,然后作者不小心地在文章末尾随口提出一句:“比如废除等级制采取百分制、废除成绩分布等做法”,却不知为何引起了某部分人的格外关注。
然后,在2.0的部分,我针对文章《评论:浅谈GPA》,采取了文章篇幅、文章内容和文章结构的分析(78.29%的内容直接谈论百分制与等级制、而全文更是围绕此话题展开),得出了结论:《评论:浅谈GPA》的文章核心观点在于评判百分制和等级制之间的区别。
很显然,《评论:评论:浅谈GPA》试图比较《浅谈GPA》与《评论:浅谈GPA》两篇文章,并说明两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并未发生任何碰撞,因为两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完全不属于同一个话题,《浅谈GPA》试图指出现有的制度是不合理的,而《评论:浅谈GPA》试图揪住《浅谈GPA》中的无关紧要的一句话,指出等级制优于百分制。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甚是可笑,我不想针对《评论:浅谈GPA》中的观点做出任何评价,因为我一点也不关心里面的观点,因为这和我的核心观点没有实质联系。
我不觉得回应文章一定需要回应你的主题观点,或者重点。文章代表观点,当然观点有轻重之分,读者也有自己的理解,于是也产生了想要质疑或者回应的点。尤其是在你原文中并没有注明这是“随口举的例子而已”的情况下(虽然后续评论中有说明,但批判者也可以说是事后诸葛亮),作者针对你文中他存在异议的观点撰写长文以反驳,我觉得完全无可厚非。浅见本来就是个鼓励自由讨论的地方,没人规定长文反驳就一定要反驳文章的主题内容。另外我觉得这也不能说明对方没有抓重点的能力:读者读懂你的文章重点,部分认同,但对于个别论点存在质疑,撰文讨论,完全在常理之中。就我个人而言,我认同你说的现行制度存在缺陷,也在评论中表示我支持QAC当时的判论之一是Curving grading不科学,但我不认同你说的percentage grading, 也不完全支持你所列举的所有Curving grade不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