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对社长参选问题的回应

最近有些同学发表评论,质疑我在《学生会忧危竑议》中的第三个观点,即“社长不应该竞选学生会高级职务”。我认为有必要回应一下。


质疑1:“我亲眼目睹了他们平时公务的繁忙”:国家主席忙吗?美国总统忙吗?但习近平还是军委主席,奥巴马还是三军统帅,更别提其他大大小小的头衔。首先,一个人能做多少事情取决于他的个人能力,如果能力足够,自然可以身兼多职,只要他愿意;其次,习近平作为军委主席,奥巴马作三军统帅只会在部分重大决定中决策,其他权利早已下放,并不是面面俱到的微管理,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难道社长就不可以这样做吗?只要能保证社团运作的高效,并不一定要社长独政。换句话说,社团的公务繁忙并不一定会影响在学生会中的有效工作,而且并不是每个社长都是公务繁忙。……如果认为社长很忙,那么请问,同学们会选一个明显忙到不能做好学生会事务的人吗?如果你说不会,那么社长参选有何关系?至于最后能不能选到,我相信群众眼光是雪亮的;如果你说会,那么请问你认为我们大部分香港中文大学学深圳的同学们都没有判断力吗?这大部分包括你吗?

归纳起来就是:社内的事务不会影响到社长管理学生会的能力;同学们不会选出一个公务繁忙的人当社长。

质疑1的第一部分我无法回答,因为我并未参与过社团管理,我也不清楚社团究竟是怎么运作的。但是据我的观察,社长是社团的核心人物,就算他不是主要决策者,也是主要协调者。各种工作的进度都是由社长来把关,如果某些工作被拖延,社长就要去敦促社员完成。有的时候社团内部可以有好几项工作同时进行,工作进度也不总是一致的。这对社长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社长当选部长级的学生会领导,他要处理和协调的事务只会多不会少。

质疑1的第二部分我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我们不会选一个明显忙到不能做好学生会事务的人。我们绝大多数同学都有判断力,包括我。在筹委会组织的调查中,大多数同学直接将社长排除在候选人之外,这就是很明确的表态。

质疑2:同一届的学生,同一个学校的同学,共同缔结了契约,每个人理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被选举权。至于社长是否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身兼多职,能否博得大多数同学的信任,正是同学们的选举权去决定的。所谓民主,不是有一个人或一批人在前方引导众人做决定,或者限制人做决定。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和判断的权利。

归纳起来就是:社长也是学生,也应该享有选举权。

这个质疑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人人平等,不应该剥夺某些人参选的权利。的确,从法律意义上说我们确实是平等的;但是在选举时,我们就是不平等的。举个例子:为什么按照惯例美国总统不能无限连任?美国总统也是美国公民吧,为什么他们不继续参选,为什么只有极少数人敢于连任三届以上?答案就在这里:从法律意义上说,美国总统和其他美国公民都是平等的;但是选举时,美国总统不是一个人,他拥有庞大的选举团队,大笔的政治献金,以及在总统任期内掌握的四通八达的人脉。如果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去参选总统,结果会如何?我想大家都知道。社长虽然没有选举团队,也没有政治献金,但是他们掌握着广大的人脉却是毋庸置疑的。社长参选,本身就会造成选举的不公平。关于这一所谓“公平性”的问题,接下来还有质疑,请诸位细看。

质疑3:.“社长掌握的资源”:我们的社团是怎么创立起来的?无非是一群兴趣爱好相同的人自发聚集在一起,能力最强的一个人作为代表担任社长。社团里的人只是一起合力有组织的把这些兴趣带给更多的人,暂时还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官僚体制,更不存在上下级的压力,因为社长没有权利凭个人决定来开除或者惩罚某个人,并且就算是这么做了也没有人会服。我们是无记名选举,即使社长会带有个人恩怨,也不知道社员对自己是反对还是支持。因此,对每一位社员而言,根本没有所谓“精神压力”。……所谓想相对公平,请问,社长是不是学生?社长是凭强权控制/影响社员吗?让我们假设一个人,他不是社长,但他在一个较大的群体之中有较大的影响力,那么现在请问第一个问题:如果他参选了,这个群体里很多人都投票给他,是不是你所谓的不公正?如果你说不是,那社长参选有关系吗?如果你说是,那为何要把社长单独拎到全体学生之外?这一点如果不成立,为何认为从一开始就否定社长参选资格?

归纳起来就是: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选举的“精神压力”;只要得票高的人就应该当选,不论他是不是社长。

关于质疑3的第一部分,我想这么说:问题并不在于社团内部存不存在看得见的权力,问题在于:在长期的社团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感情和共同记忆,会不会影响到同学的正常决策?有很多公务员也不想帮别人走后门,但是:他是我以前的大学同学,我要不要帮他一把?他以前曾经提拔过我,我要不要帮他一把?这里没有任何看得见的权力逼迫他们开绿灯,可为什么他们还是动手了呢?因为人情。人情是一种隐形的权力。为什么中国古代的科举考官在经历政治斗争时,经常会有一群他批准通过的考生给他撑腰?两个字:人情。为什么中国古代官场经常形成以地域为主要特征的政治集团?还是两个字:人情。更何况,社长是有看得见的权力的。如果社长没有看得见的权力,那社长就与普通社员无异,为何还要为了一个空有其表的社长职位,选出一个社长?

质疑3的第二部分才是重头戏。

得票高的人就应该当选,这一条准则并没有错,少数服从多数嘛!但是,一个有权力(包括隐性权力),得票又高的人是不是应该当选呢?这就值得商榷了。首先,我还是重复我在《学生会忧危竑议》中的说法:影响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一种是消极的。积极的:我选了他,会给我带来好处;消极的:我不选他,会给我带来坏处。选社长,有多少是出于对他的能力的钦佩,又有多少是因为碍于人情而不得不选呢?的确,采用无记名选举后,消极影响在选票上是体现不出来的,但不代表选民在投票时没有这方面的考量。

还有另一个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能继续把权力交给一个已经拥有足够多权力的人,这个观点很普遍,也很现实,因为越来越多的权力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就意味着:他随心所欲的能力越来越强了,没有人能够阻挡得了他——他既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他想干啥就干啥。一个非社长人士获得学生会部长级职位,我们并不会妨碍他,为什么?因为这权力对于他来说是适量的,被滥用的危险较小。但是对社长就不同了,社长在社团内部执掌大权,同时还掌握有大量的人脉,显隐性权力兼而有之,这对于一个人来说已经是足够了,可他还想要竞选学生会高级职位?很抱歉,我不认为一个人拥有这么多的权力是合适的,不管这种权力是通过选举还是通过别的途径得来的。如果社长参选,他可以很轻松地操纵选举,新学生的加入完全不是问题:纳新嘛!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几个社长轮流坐庄的局面,这可是我绝对不愿意看到的。

质疑4:(我是社长)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就被排除在外了。

筹委会的同学已经组织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不支持社长参加竞选,希望你能接受。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作出决策的时候,持异议的人应该把自己的意见摆明,放到台面上来讨论;如果事后才来发表自己的意见,那只会造成反复决策和效率低下。在决策结果出来后,既然我们已经同意了要服从多数人的决定,我们就应该要服从。这才是民主。


昨天晚上有很多同学发表评论,在评论中有一些新的质疑。我现在再对这些质疑提出我的看法:

质疑1:当时的我们在微信上为质询会做宣传,邀请同学们都过来提出质疑和意见。筹委会的职责本应是整理意见以后再发送给同学们,也即你说的“放到台面讨论“。另我们惊讶的是,当晚我们提到的很多意见和想法(包括社长参选的问题),在第二天的投票中却没有任何体现。我们提出了很多社长应该参选的理由,而第二天的邮件里面仅仅设置了一个投票;我们提出了过渡委员会解决时间仓促问题的想法,第二天的邮件只字未提;我们提出了组件内阁,精英团队领导的想法,第二天的邮件也是只字未提。且不说我们的想法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同学们支持,筹委会当面说会记录下来我们的想法加以整理,结果内部商议后却砍掉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想法,仅仅向同学们公布了他们觉得值得讨论投票的问题。我们很失望,失望到放弃了再次争取的想法。

我希望这位同学可以回想一下事情的结果:在民意调查之前你们的声音可能是被忽视了,但至少在民意调查中,有一个问题就是:“社长能不能竞选部长及以上职位?如果可以,能否参选社联部部长?”民意调查的结果是:大多数同学不同意社长参选。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最终结果,并不存在被忽视的问题。虽然章程是可以修改的,但是至少在下一届全民大会召开之前,社长不能参选是大家的一个共识,已经被写入章程。如果你们有意见,可以在下一届全民大会召开的时候提交章程修改草案,交给同学们讨论通过。

质疑2:306个人里面仅有20多个社长,投票时能保证每个除了社长在外的同学都能客观看待这个问题吗?在我们提出的社长应该有权参选的理由都还未被同学们了解之前,投票时有多少同学会仔细考虑社长应该参选的理由呢。

我本人不赞成社长参选,所以我写了一篇《学生会忧危竑议》来表达我自己的看法,当时的时间是周四晚上。最后的民意调查在下一周的周一举行,然而直到民意调查开始时,浅见上并没有任何持不同意见 的评论或文章出现,邮箱上也没有任何公开信出现。也就是说,整个周末(包括周五),持不同意见者都没有发声。如果最后因为不同意见者没有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怀疑同学们所作的决定是否合理,甚至要推翻投票结果,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更何况,我们的章程是可以修改的,言路始终保持通畅,持不同意见者仍然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质疑3:现在选举已经开始,木已成舟,我事后过来发表意见,会造成反复决策和效率低下吗?这里是浅见,是展现自己思想的平台,我想到了什么,就有权利说什么。

是的,意见有表达的自由。“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质疑4:对于你在质疑中的回应,我只能说依然不能苟同,在此也不想再援引更多理由来反驳你。我只想说你提到的所有问题,都仅仅是在从最极端的角度考虑,在以一个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代入问题。然而事实比你想的要美好很多。不管是真正参选也好,还是对学生会建立的问题提出质疑也好,很多社长是真心想用自己的才能帮助这个刚刚成立起来的LGU,这个仅有306个学生的LGU。但你因为一个最坏最极端的可能性,就否定了他们所有的好心,反驳了我所有的观点。

很抱歉,制度设计者在设计制度时一般只能往坏处想。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如此的贤明,以至于没有任何外在约束他也能把握好分寸,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力,那么还要制度干什么呢?制度的存在理由是:没有一个人会像《社会契约论》里的立法者那样,以一个超然的姿态傲视一切世俗事务——世俗掌权者在使用权力 的时候始终是存在利益冲突的。所以,制度设计者要做的,不是锦上添花,而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所以我的回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走极端。

质疑5:正如你所说,你不是社长,所以请不要随便给社长下定义。社长们领导社团,没有任何个人的酬劳回报,但是为同学们带了乐趣与经历。然而最后,社长们被票夺了自己的被选举权。

希望你能明白,我并不是在为社长们下定义,我实际上是在为任何有可能大权独揽的人下定义。

质疑6:希望你能清楚,社團和學生會是兩個不同領域的組織,除了所謂社團聯合部之外,其中主要管理人員的交叉,並不會會也不應該帶來任何權責的交叉,所以權力過大沒有存在的事實基礎。並且,既然承認社長也有被選舉權,既然承認同學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為何要在章程中便剔除社長參選資格,這難道不是互相矛盾嗎?還有,本屆同學的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就應該這樣沿襲嗎?如果是在一開始就剔除資格,請問是不是替所有後來的同學,所有後面的社長做了決定,難道不是應該在參選過程中,交由現在以及將來的同學來判斷嗎?並且,社長是一個權力職位嗎?那麼請問,我們有什麼權力?我們得到了什麼報酬?

参选的社长权力过大和权力交叉并不体现在管理方面,而是体现在竞选方面;或者更抽象地说,权力交叉并不体现在权力如何使用,而是体现在权力如何获取。社长的人脉和社内的领导地位已经足够使他们连续当选,这才是我主要的忧虑所在。另外,关于社长为什么会被剥夺被选举权,章程是否可以修改,以及社长是否拥有权力(包括隐性权力),我已经在前面作过回应,希望你能再耐心地看一遍。另外,有权力者不一定有看得见的报酬,但一定有潜在的报酬。他潜在的报酬就体现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上。

质疑7:从头到尾一直提到的滥用权利 ,你们能举出例子吗?我想知道社长如何在学生会里面滥用权利为自己谋利。唯一一个社团和学生会的关联是社团联合部,而筹委在早前的说明会就说过,社团经费的分配完全由社团理事会(社长大会)分配,社团联合部只是负责协调社团和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你们说说社长如何滥用权力?

问得好。的确,一个制度设计者既然不知道掌权者腐败的途径,他为什么还要削弱掌权者的权力?答案在于:权力的运用可以很灵活。比如,在一个团体内部拥有实权的人,在团体外就什么权力也没有吗?社长滥用权力并不是在学生会内,而是在学生会选举的时候。希望你能重新读一遍我以前的回应。

无极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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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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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hian Ashkanian
素锦
7 years ago

希望补充一条,不同社团社务繁忙程度差异较大,有的忙起来真的累成狗,学习都很难抽出时间,此文作者是看在眼里的。但有的相对轻松的社团社长可能不会太理解这项条款,但定义繁忙程度的标准弹性过大,如此仓促时间不可能随便赋予个别社团社长权利。我更乐见的是谨慎逐步改良章程,保证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开放对社长的一些参与学生会的权利。

1/306
1/306
7 years ago

“事后讨论?”

当时的我们在微信上为质询会做宣传,邀请同学们都过来提出质疑和意见。筹委会的职责本应是整理意见以后再发送给同学们,也即你说的“放到台面讨论“。另我们惊讶的是,当晚我们提到的很多意见和想法(包括社长参选的问题),在第二天的投票中却没有任何体现。我们提出了很多社长应该参选的理由,而第二天的邮件里面仅仅设置了一个投票;我们提出了过渡委员会解决时间仓促问题的想法,第二天的邮件只字未提;我们提出了组件内阁,精英团队领导的想法,第二天的邮件也是只字未提。且不说我们的想法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同学们支持,筹委会当面说会记录下来我们的想法加以整理,结果内部商议后却砍掉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想法,仅仅向同学们公布了他们觉得值得讨论投票的问题。我们很失望,失望到放弃了再次争取的想法。

306个人里面仅有20多个社长,投票时能保证每个除了社长在外的同学都能客观看待这个问题吗?在我们提出的社长应该有权参选的理由都还未被同学们了解之前,投票时有多少同学会仔细考虑社长应该参选的理由呢。

现在选举已经开始,木已成舟,我事后过来发表意见,会造成反复决策和效率低下吗?这里是浅见,是展现自己思想的平台,我想到了什么,就有权利说什么。

对于你在质疑中的回应,我只能说依然不能苟同,在此也不想再援引更多理由来反驳你。我只想说你提到的所有问题,都仅仅是在从最极端的角度考虑,在以一个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代入问题。然而事实比你想的要美好很多。不管是真正参选也好,还是对学生会建立的问题提出质疑也好,很多社长是真心想用自己的才能帮助这个刚刚成立起来的LGU,这个仅有306个学生的LGU。但你因为一个最坏最极端的可能性,就否定了他们所有的好心,反驳了我所有的观点。

正如你所说,你不是社长,所以请不要随便给社长下定义。社长们领导社团,没有任何个人的酬劳回报,但是为同学们带了乐趣与经历。然而最后,社长们被票夺了自己的被选举权。

Anonymous
Anonymous
7 years ago
Reply to  1/306

你們一直在偷換概念? 一群權力欲患者

设计制度的时候就假定你是一个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不行吗?
设计制度的时候就假定你是一个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不行吗?
7 years ago
Reply to  1/306

“我只想说你提到的所有问题,都仅仅是在从最极端的角度考虑,在以一个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代入问题。…….很多社长是真心想用自己的才能帮助这个刚刚成立起来的LGU,这个仅有306个学生的LGU。但你因为一个最坏最极端的可能性,就否定了他们所有的好心,反驳了我所有的观点。” —–1/306

这种如此感情用事的言论恕不敢苟同。

不知这位同学是否听说过休谟的“无赖假设”, 既:”政治家们已经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 (休谟: 《人性论》 )

还有孟德斯鸠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不能同意更多
不能同意更多
7 years ago

没错。制度设计的时候要把最坏的可能性考虑到。可能这位1/306社长同学自己没有这样的想法(贪婪腐败),但是你能保证你以后的所有继任者都不会吗?

Anonymous
Anonymous
7 years ago

从头到尾一直提到的滥用权利 ,你们能举出例子吗?我想知道社长如何在学生会里面滥用权利为自己谋利。唯一一个社团和学生会的关联是社团联合部,而筹委在早前的说明会就说过,社团经费的分配完全由社团理事会(社长大会)分配,社团联合部只是负责协调社团和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你们说说社长如何滥用权力?

可惜我们学校没有法学院、政治学或其他学院的学生,我们一群商科生讨论这些其实没什么意思,太狭隘了。
可惜我们学校没有法学院、政治学或其他学院的学生,我们一群商科生讨论这些其实没什么意思,太狭隘了。
7 years ago
Reply to  Anonymous

有没有这个可能–当某社社长和学生会高层为同一人时,当学生会举办一些活动需要某些社团的协助时,此人利用职务之便为本社团谋取更多的经费、曝光度…?

有没有这个可能–当某社社长和学生会高层为同一人时,当该社团的某些活动侵犯了其他同学的权益(扰民、不公平的活动规则等),而同学们又期望通过学生会这个渠道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时,这个社长会不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社团做出庇护?

一个社团的成功与不成功,关系到社长自身的名誉与声望。所以林海立同学的“社長是一個權力職位嗎?那麼請問,我們有什麼權力?我們得到了什麼報酬?” 这一反问,我不同意。

这还只是临时想到的两个。可能你会说,我把人想的太坏了。我相信LGU的同学们不会是恶人。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不该从制度上杜绝这些事件的发生。

与社长不能参与学生会高层竞选同理的,是 “组织选举或参与筛选的会员” 也不能参与高层的竞选,就是为了防止权利滥用(或许在这里,“避嫌”这个词更恰当)。

林海立
林海立
7 years ago
Reply to  Anonymous

那你說的這個避嫌又很有意思了,你可以看選舉委員會的成分與執行委員會候選人的成分。

Anonymous
Anonymous
7 years ago

十分认同这一观点,制度的设定不应为任何人考量,而是为所有人考量。制度应该是严谨的,任何极端的情况都应被控制

林海立
林海立
7 years ago

希望你能清楚,社團和學生會是兩個不同領域的組織,除了所謂社團聯合部之外,其中主要管理人員的交叉,並不會會也不應該帶來任何權責的交叉,所以權力過大沒有存在的事實基礎。並且,既然承認社長也有被選舉權,既然承認同學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為何要在章程中便剔除社長參選資格,這難道不是互相矛盾嗎?還有,本屆同學的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就應該這樣沿襲嗎?如果是在一開始就剔除資格,請問是不是替所有後來的同學,所有後面的社長做了決定,難道不是應該在參選過程中,交由現在以及將來的同學來判斷嗎?並且,社長是一個權力職位嗎?那麼請問,我們有什麼權力?我們得到了什麼報酬?

你看美国多低效
你看美国多低效
7 years ago
Reply to  林海立

美国低效,但是能长久地发展下去。

某些制度看似反人类,只是在防纳粹。

民主必有牺牲。

年轻人,多读点书。

说句跑题的,你们在嘲笑占中的人,最终自己成了泛民。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7 years ago

说得轻松

这就是民主
这就是民主
7 years ago
Reply to  林海立

Harry同学,你的文章《社团理事会的民主与全年计划的问题》还贴在浅见上。

在“同学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和“在章程中剔除社长选举资格”并不矛盾,因为目前较多数同学是不支持社长参选的;本届同学的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并不一定会被沿袭,毕竟看法是可能会变的,更何况下一届同学也有修改章程的权力;至于社长的权力问题,楼主和楼上某位同学已经说过了,要确保学生会的权力不会因某些社团的发展而被挪用。

这条规则并不复杂。大多数参与投票的LGUer,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的,都是能够理性、独立思考的人;因此,这条规则并不是某些人拍脑袋就决定的所谓“恶法”,而是一项具有效力和约束力的决议。你可以反对它,它也并不一定正确,但目前还请你尊重它。抱歉,这是规则,这也就是民主。

权利欲患者
权利欲患者
7 years ago

RT”问得好。的确,一个制度设计者既然不知道掌权者腐败的途径,他为什么还要削弱掌权者的权力?答案在于:权力的运用可以很灵活。比如,在一个团体内部拥有实权的人,在团体外就什么权力也没有吗?社长滥用权力并不是在学生会内,而是在学生会选举的时候。希望你能重新读一遍我以前的回应。”

看上去好像回答了这个问题。“社长滥用权利只是在学生会选举的时候”,暂且假设你的命题正确,社长因为滥用权利进入了学生会。你承认“社长滥用权力并不是在学生会内”,那么既然你所假设的贪婪,腐败,喜爱玩弄职权的社长进入了学生会又无法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他干嘛还要进去呢?退一步说,就算社长”在选举时滥用权力“进入了学生会,进入之后做实事,为所有学生牟利,那这种”滥用权力”真的危害这么大吗?

权利欲患者
权利欲患者
7 years ago
Reply to  无极 魏

RT “可惜我们学校没有法学院、政治学或其他学院的学生,我们一群商科生讨论这些其实没什么意思,太狭隘了。”
1.正如之前另一位同学提到的:”唯一一个社团和学生会的关联是社团联合部,而筹委在早前的说明会就说过,社团经费的分配完全由社团理事会(社长大会)分配,社团联合部只是负责协调社团和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所以第一个不可能。
2.即使第二种情况发生,也依然有监事会的存在,监管执委会正是监事会的职责。每个人都有私心,每一个学生会的成员都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自己代表的团体牟利的可能,因此才需要监事会的存在。
3.“与社长不能参与学生会高层竞选同理的,是 “组织选举或参与筛选的会员” 也不能参与高层的竞选” 为何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还参与了主席团的选举呢?

RT Hector,
“既然存在腐败的可能,我们就要把这种可能性消除.”如前述,每个人都有腐败的可能,如何消除?既然存在监事会,为何不能对待社长和所有人一视同仁?监事会是形同虚设的存在吗。

权利欲患者
权利欲患者
7 years ago
Reply to  无极 魏

言语越来越严重。之前的“社长拥有的人脉资源”,现在已经变成了你口中的“操纵选举”。
你的论证力度已明显不如之前了,“这本身就不合理” “我还是认为社长腐败程度比一般人大”从头到尾都是你强调的观点,却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有些许论证到最后只有强词夺理的感觉。

好吧
好吧
7 years ago

不得不说,看完你们的“辩论”。我的看法有稍许的改变。之前我是支持“社长不应该参选学生会高层”的。现在认为,社长也应该有被选举权。

有一个问题我很想知道。

如果现在的选举规则改为:“社长有权参选部长级以上的学生会职位,但一旦竞选成功,其学生社团社长的职务自动解除”

你们会同意吗?

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
7 years ago
Reply to  无极 魏

既然“不排除社长卸任后在学生会内部仍然照顾原社团的可能”,那竞选前后卸任又有什么区别呢?只要当过社长就理所当然对社团有感情,所以按你的想法即使社长先解除职位也不应该参加竞选吧?进一步说,社员对社团的感情也许比社长还深,那是不是所有的社团成员也有可能在学生会内为社团牟利,所以所有社员也不应该参加竞选呢?

你算算学校还剩几个人。

“投票结果是每一个人理性思考的结果”
“投票结果是每一个人理性思考的结果”
7 years ago
Reply to  好吧

这里已经有位同学承认,看见这里的讨论以后以前的想法产生了动摇。你们真的能确信投票结果都是基于每个人理性,冷静,客观思考的结果吗?没有考虑过投票结果是建立在同学们在时间仓促下信息了解不全面思考不深入的随意投票吗?说到底,仓促的投票结果经不起推敲啊。

好吧
好吧
7 years ago

我之前的想法是我理性思考的结果,现在的想法也是。我对之前的想法产生了动摇不代表我之前的想法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只是出于现状和得知其他的一些信息之后做出的进一步思考。

而且,说到底,我不觉得学生会这件事同学们会有多上心。敢问那些投了赞成票的同学们,有多少人认真看完了整个章程的?

可能你会说是因为final。其实不然。就算我们下学期整个学期拿来讨论章程、修改章程,我猜一样有很多同学会看都不看章程就直接投了赞成票。

(当然,以上都是我从身边同学的情况来做出的一个猜测,可能并不能反应实际情况)

政治民主这些玩意说到底,太 “高冷” 了,更何况这里是C h i n a。可能我们缺乏的,是一种参政议政的公民意识。

但至少,我们LGU,已经比其他国内大学好的太多太多了。

谢谢你们,我爱这种自由民主的言论氛围。(可能还要感谢一下老邓的通识启蒙(笑))

极端代入法
极端代入法
7 years ago
Reply to  无极 魏

那我能不能做个极端的假设,选举委员会组织常委会的选举,因此和常委会存在利益关系;常委组织执委选举,所以常委和执委有利益关系—-即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通过常委会来操控执委会的选举,所以选举委员会理论上也应该不能参与执委的选举呢?

如果一切制度的制定都需要考虑极端情况的话。

星星之火
matrix
7 years ago

你的论述在于阐明,“一切制度都制定都需要考虑极端情况” 是针对社长参选一事提出,其实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你的论证方法是,相似地举出极端例子说明,当下关于选委、常委、执委的制度就没有考虑极端情况:存在利益操控关系的可能性。
我的态度是,这个论证没有逻辑错误,但体现出攻击原句、辩护社长参选合理性的倾向。我认为“一切制度都制定都需是要考虑极端情况”是一个愿景,在实际时间中并不真实存在,“我们”只是希望能够达到这个情况,能够未雨绸缪。
也就是说我认同选委、常委、执委的制度不能完全排除极端情况,当下有现实意义的解决办法可以有,一,你或者他人提出更完备更合理的方案,待下一届选举常委会再次讨论修订,二,目前方案暂时使用,若发现可能存在的利益操控关系,向监事会举报情况或者其他形式扩大影响,掌握确凿证据以至于推翻该次选举及制度。
然而,这个论证并不能有助于证明社长参选的合理性,因为即使考虑极端情况不能应用于所有方面,但不能说明没有必要应用于社长参选的制度。制定制度时考虑极端情况的需求是存在的,我甚至可以声称是普遍存在的,当然,如果需要证明这不是普遍存在的,可以尝试样本调查来测试。

determinant
determinant
7 years ago
Reply to  matrix

算了吧 还是早点洗洗睡 事实是没有人会看自己人不顺眼 历史上也大多数时候也是少数人吃亏 社会契约论里面说少数服从多数是建立在共同缔约的前提下 那么解决办法也就一个 不缔约也罢

楼主呢
楼主呢
7 years ago

楼主为何不回应了?是已经默默认同了对方观点吗?

Anonymous
Anonymous
7 years ago
Reply to  楼主呢

我看不出有继续进行讨论的必要。从某个评论开始,这场讨论就已经不是善意的了。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这不过是一群深受权力毒药毒害的人在为自己夺取权力铺路的斗争。有很多评论其实已经在正文里被回应过,只不过又被以更极端的形式表述出来:当有人开始用“极端代入法”为自己辩护时,就应该结束讨论了。我不回应不代表我同意他们的极端观点,他们的言论更让我确信未雨绸缪是必要的。总之,善良的人们,你们要警惕。

Alan Zhang
编辑
7 years ago
Reply to  Anonymous

“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这不过是一群深受权力毒药毒害的人在为自己夺取权力铺路的斗争。”

还是别随便下定义的好。讨论归讨论,理性讨论。

26个社长都是首任社长,带着一批社员创立了中大深圳的首批社团。我们想的不过是怎么把活动做好,怎么给同学们带来有意思的经历,怎么把社团的名气打出去,怎么让外界感觉到中大深圳的社团是一大特色。我们没什么心思做什么政治规划,也没时间去想着怎样利用社团人脉当个学生会干部。抱歉,我们能力有限,还没想这么远,也没这么有野心。

我们所反感的,只是作为和你们一样的中大深圳学生,被选举权就这样被剥夺了。我们想做的只是维权,还不至于想要“为自己夺取权力铺路”。就算真想”夺权“,早已行动,何必在选举都快结束的时候还在这里浪费口舌,徒劳无功?

老实说,从宣布5月份选举开始,我就压根没考虑过参选。你口中的“权利”,对我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对了,顺便祝贺一下Max高票胜选主席。他是我一直支持的人选,相信他能在学生会做出一番事业。

很有道理
很有道理
7 years ago
Reply to  Alan Zhang

是的,何必在选举都快结束的时候还在这里浪费口舌,徒劳无功?

Alan Zhang
编辑
7 years ago
Reply to  很有道理

让我帮你把话说完整吧。 就算真想”夺权“,早已行动,何必在选举都快结束的时候还在这里浪费口舌,徒劳无功?

Will.i.am
7 years ago
Reply to  Alan Zhang

I can’t agree more,每个独立个体都有自己的思考权利,就是一个社团里也会有很多相左的声音,我不觉得社长在这方面会造成多大的“不公平”,没想过参选,但是这种权利被剥夺,真的觉得很不爽

Frank
Frank
7 years ago

对于怀疑选委的那几位同学,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如果选委真的可能与执委有利益瓜葛,当初为何只有9人愿意报名?(原定15人)

Anonymous
Anonymous
7 years ago
Reply to  Frank

牽涉到選委只是想證明,既然選委都沒問題,社長為何有問題?

Frank
Frank
7 years ago
Reply to  Anonymous

选委没有问题,是因为从制度上杜绝了这种可能(不能竞选常委和监事)。如果也能从制度上杜绝社长产生问题的可能,社长当然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