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写了一篇《从与保安大叔的博弈说起》,褒贬皆有,但很明显有两位同学对此持不同意见。我把他们的观点归纳如下:
- 与骑车人的自由相比,LGU的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安全更重要,所以我应该下车推行;
- 我骑下坡的行为与酒驾类似,即便速度很慢;
- 今年9月起,学校的人口密度将会上升,因此上下坡政策应当保持;
- 我不应该假设所有的骑车人都会像我一样减速,所以我应该推车;
- 我出于一己之私,以自由之名擅自发文攻击学校的政策;
- 我恶意揣测学校的动机,用心险恶。
接下来我将一一回应他们的质疑。
一、与骑车人的自由相比,LGU的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安全更重要,所以我应该下车推行。
如果骑车人的自由和同学们的安全是相互冲突的,这个命题便成立。然而这个命题的前提是有问题的。
如果我把“自由”二字改成“权利”一词,相信同学们会理解得更快些。
骑车人有骑车下坡的权利,老师同学们在下坡时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需要;在合理的政策下,这二者完全能够相处融洽,不相干扰——肯定后者,并不非得否定前者。
学校有什么担心?担心骑车的同学会撞到行人。如果学校能把骑车人下坡时的速度降下来,那么老师和同学们的安全便能得到保障。
学校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完全禁止骑车人骑车;另一种是允许骑车人慢行。可惜学校采取了前者而不是后者。
采用政策一,骑车人的权利被完全剥夺了,换来的是老师同学的绝对安全;采用政策二,骑车人仍能享受其应有权利,而老师同学的安全仍能得到保证(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极低而可以忽略不计)。
我认为政策二比政策一好。欲知具体理由,请看结论部分。
二、我骑下坡的行为与酒驾类似,即便速度很慢。
这是一个伪类比。只要认真分析,我们便能发现其中存在的谬误。
飙车者应当下车推行,这自不必说;但有同学认为慢骑者也应下车推行,因为慢骑时也有可能发生机械故障。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不妨假设骑车人的速度很慢。
酒驾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司机喝酒后的反应时间会延长很多,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刹车。在酒驾中,出问题的是司机而不是车。
骑车下坡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自行车有可能发生机械故障,导致意外的发生。在机械故障中,出问题的是车而不是骑行者。
所以,用酒驾来跟骑车下坡(而且是慢速下坡)类比,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它们唯一相同的地方在于,当事人在事件中都违反了一定的法律或规定。但是规定也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如果一个人,以温和的方式违反了苛法,同时又没有危害到他人,难道他还应该受到处罚吗?
三、今年9月起,学校的人口密度将会上升,因此上下坡政策应当保持。
由于下学期所有的同学将会搬入新宿舍,这个命题不成立。
当前,人口密度与安全隐患之所以会同步起落,是因为同学们下课后必须从LGU回到位于信院的宿舍,中途可能经过斜坡。然而,在搬入新宿舍后,上下坡的人流应该变小才对。
有些同学可能会说:我们不单要考虑工作日的情况,我们还得考虑周末的情况啊!可是,当前周末之所以有同学骑车去学校,是因为他们要去学校(打球,自习);而在搬入新寝室之后,这部分人已经没有骑车的必要了。即便考虑周末骑车去其他地方(如信院)的同学,周末的骑行人数仍会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发生事故的风险仍会降低。
综上所述,在搬入新宿舍后,上下坡政策应该废止。
四、我不应该假设所有的骑车人都会像我一样减速,所以我应该推车。
所有除我以外的骑车人都不会减速——所有除我以外的骑车人都极有可能发生事故——所以我应该下车推行。
这个推理是错的:如果除我以外的所有骑车人都不会减速,而且他们都有可能发生事故,为什么不处罚他们,而要处罚我呢?
法律并不惩处所有的公民,它只是惩处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人。如果有哪一条法律仅仅因为某人是某国公民(或符合某个无害的特征)就惩罚他,这条法律便是恶法,它一定会被推翻。
有人可能会反驳:我们并不能惩罚飙车党,因为他们总是在被抓住前溜得无影无踪。为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安全,我们只好委屈一下所有骑车的同学。
笑话。在门口华表下坐着的保安,难道是吃闲饭的么?
五、我出于一己之私,以自由之名擅自攻击学校的政策。
这位同学可能没有看懂我的文章。我只是说学生应有参与管理校政的自由,而没有说学生应该有飙车下坡的自由。那不叫自由,那叫梦游。
但是,即便如此,我仍然逃脱不了一个罪名:我很任性,我很自私,所以我攻击学校的政策。
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是:因为我很任性,我很自私,所以我攻击学校的理由是错的。
好一个强盗逻辑。
如果你能用更正当的理由反驳我,我服;但如果你仅仅因为我自私就说我的理由站不住脚,我不服。
如果一个人很自私,而偏偏他是你的同学,你会禁止他在小组会议上发言么?一个性格有缺陷的人提出的意见,一定是错的么?
总之,我认为我们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应该保持一个常识:对事不对人。这是一切讨论能够进行下去的基础。
六、我恶意揣测学校的动机,用心险恶。
我并没有说学校不为学生的安全着想,事实上他们确实这么做了,但他们的手法实在过于低级。所以,我借着“学校领导”,帮学校找了一个这么做的理由(只因为我觉得在浅见上,我可以使用讽刺的修辞手法)。何况,文章大部分都在讲述我和学校一来一往地打交道,“学校领导”只在文中出现了一次。
如果您仅仅根据一句话就说我恶意揣测学校的动机,用心险恶,那我也没话说。只是不知道,究竟是谁在恶意揣测谁的动机,是谁用心险恶?
七、结论
我已经说了我想说的话:我反对学校的上下坡政策,即便它出于这样那样冠冕堂皇的理由。
接下来,我想讲一下这两年来我所见到的,龙岗特有的行政风格。
大一时,学校认为住在上层的男生有可能偷窥下层的女生,所以强制要求男生往下挪几层;
大二时,龙岗区政府认为校门口前的斑马路有安全隐患,所以把它封了,建了一个人行天桥;
大二时,学校认为骑车人有可能撞到行人,所以禁止同学骑车上下坡。
这三个政策都有一个相同点:因为一点很小的,甚至是莫须有的隐患,就放弃了很大的利益,结果得不偿失。
有人可能会说:你说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啊!
好吧,飞机会不会扑通一声掉下来?会。
有多大可能?极小——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
飞机掉下来的后果如何?乘客生还的几率基本为零。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不是要取消一切航班,关掉一切航空公司?
照此推论:我不应该过马路,因为我有可能被汽车撞;我也不应该吃东西,因为我有可能把自己噎死……一步步推下去,你会发现你根本不应该被生下来。
总之,在不可抗力与各种好处之间,总该有一个适当的取舍。仅仅因为存在不可抗力,就武断地把所有好处一脚踢开,要我说,这是大愚若智。
浅见编辑注:
本文前篇见:
话说14男生每年都住在刚装修好几天的宿舍,大三我能不再住这样的宿舍吗?
道理上讲其实这几点都不能成立。虽然大一那件我不了解没有发言权,但至少我在这三点中都看不出放弃的很大利益在何处。
住宿安排男女分层我觉得很合理,低楼层也有低楼层的方便。虽然此处理由牵强,倒也无可厚非啊。关于天桥一问,在我看来这其中还有一个较大的利益是龙翔大道作为干道的通行效率。再者,天桥的作用本身就是为了安全和效率而隔离交通流,与其言之得不偿失,倒不如说是未雨绸缪。第三点是虽有不便,但是推行出入本就是公共礼仪。从安全的角度上也的确说的过去,与其进行限速,还是一刀切来的实际。
学校当然也是有所取舍的。起码“没有取消一切单车,关掉一切停车位”嘛。
“很大利益”就是指不扰民。
真的是很把自己当回事哦
如果能够把你想改变的政策都改变(不管用什么手段,包括家庭背景),那我真的会觉得你是个很厉害的人。
。。。其实学校在下坡上设置几条减速带就能解决问题了。。。
并不赞同学校做法,但能够理解。办学初期任何安全事故都会影响学校的舆论评价,谨慎一些无可厚非。至于文中其他例子,有个东西叫家长群,元老院般的存在..